1、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1)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1)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用水或用电发票;
3、勾选“购房提取”,选择下一步,填写个人信息核对页面上的信息,并且填写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账号,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期房”、“二手房”需提供合同备案号(不动产权号),否则不予网上办理;
4、上图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中“房屋性质”选“期房”或“二手房”时,需职工提供对应的合同备案号(不动产权号);
5、“二手房”属资金监管,可以在放款后提取,但是要在办公积金代扣之前提取;
6、职工如需“公积金代扣”则提取时,账户必须保留公积金月缴额12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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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