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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泰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2、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发票(可以使用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若契税发票上未标注房屋总价,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税控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3、配偶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发票(可以使用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若契税发票上未标注房屋总价,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税控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3、配偶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5、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需提供满6个月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需提供购房后满6个月的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

  2、①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在乡镇范围内建房的,提供村委会和乡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3、配偶建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建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①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在乡镇范围内翻建住房的,提供村委会和乡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翻建住房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明

  3、配偶翻建住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翻建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配偶房屋大修,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房屋大修,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尚未出境定居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永久居住证、护照等定居证明

  2、夫妻一方办理两人手续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和授权委托书

  3、无借款信息的配偶(婚前贷款婚后办理或贷款时未缴存公积金)申请办理的,需先进行借款信息变更,再凭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办理

  2、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凭证,内容需包含借款人姓名、还款账号、借款金额、还款明细、本金余额等相关信息。(非还款银行卡流水)

  3、首次提取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3、首次提取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1、居民身份证(目前,无房产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我中心已通过政府平台数据共享,如存在数据异常情况,还需职工本人至不动产中心或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实修改)

  1.职工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1.法院宣告死亡判决;2.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2、低保职工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特困职工提供《特困职工证》

  4、配偶患重病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患重病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①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职工,需提供其直系亲属身份证、关系证明、法院判决、监狱盖章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40、50”人员提取,出具证明前24个月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虽有缴费记录但系个人缴费、托管中心缴费的可以办理。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离开本市提取”、“离退休销户提取”、“租房提取”以及“提取公积金冲贷提取”等业务,职工可直接到我中心网厅申请办理,方便快捷,无需跑腿。

  2、租房提取不限次数:为了化解“群众公积金提取需求多、可提取次数少”的难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从群众需求出发,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也就是说,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公积金提取】,可获泰州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最新规定、租房/退休/还贷提取指南等信息!

  提取人需为泰州大市缴存职工,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未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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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审核多久呢?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泰州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

  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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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各大公积金办理地点有哪些?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咨询电话是多少?泰州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

  目前泰州公积金业务可以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泰州通APP办理。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泰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导语】:泰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2、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发票(可以使用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若契税发票上未标注房屋总价,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税控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3、配偶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发票(可以使用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若契税发票上未标注房屋总价,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税控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3、配偶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5、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需提供满6个月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需提供购房后满6个月的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

  2、①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在乡镇范围内建房的,提供村委会和乡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3、配偶建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建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①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在乡镇范围内翻建住房的,提供村委会和乡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翻建住房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明

  3、配偶翻建住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翻建住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配偶房屋大修,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房屋大修,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尚未出境定居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永久居住证、护照等定居证明

  2、夫妻一方办理两人手续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和授权委托书

  3、无借款信息的配偶(婚前贷款婚后办理或贷款时未缴存公积金)申请办理的,需先进行借款信息变更,再凭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办理

  2、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凭证,内容需包含借款人姓名、还款账号、借款金额、还款明细、本金余额等相关信息。(非还款银行卡流水)

  3、首次提取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3、首次提取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1、居民身份证(目前,无房产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我中心已通过政府平台数据共享,如存在数据异常情况,还需职工本人至不动产中心或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实修改)

  1.职工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1.法院宣告死亡判决;2.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2、低保职工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特困职工提供《特困职工证》

  4、配偶患重病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患重病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2、①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职工,需提供其直系亲属身份证、关系证明、法院判决、监狱盖章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40、50”人员提取,出具证明前24个月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虽有缴费记录但系个人缴费、托管中心缴费的可以办理。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离开本市提取”、“离退休销户提取”、“租房提取”以及“提取公积金冲贷提取”等业务,职工可直接到我中心网厅申请办理,方便快捷,无需跑腿。

  2、租房提取不限次数:为了化解“群众公积金提取需求多、可提取次数少”的难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从群众需求出发,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也就是说,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更新于: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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