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住房商贷银行卡。
②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名下有不同的住房商贷的,可分别选择不同的住房商贷进行申请。
①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汇缴状态,未被冻结、未被列入系统黑名单;
②提取还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汇缴至上月),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③提取还贷人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也无正在申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商贷银行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提出委托申请。
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从住房商贷银行获取职工上月还贷金额,并为职工计算可提取额并打款。因住房商贷银行卡等原因导致划转失败的,公积金中心不再补划,且提取还贷人缴存账户不发生提取操作。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划转。
①委托按月提取每月划转一次,一笔住房商贷有多人委托的,按照签约先后的顺序进行划转。前一顺位的提取还贷人账户不符合划转条件的,自动划转下一顺位,都不符合划转条件的暂停划转,且公积金中心不再补划。
②委托按月提取每月的划转金额为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款额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间的低者。划转后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①委托按月提取期间,如遇提取还贷人月缴存额调整的,按照新月缴存额重新确定每月划转金额及缴存账户留存额度。
②职工缴存账户不足规定留存额时,委托逐月提取操作暂停,且公积金中心不再补扣。
委托逐月提取期间,因缴存账户、住房商贷银行卡等原因需要变更委托的,职工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协议》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更新于: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