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自20201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凭身份证(已婚职工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无房证明和银行卡便可完成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单职工不超过8000/年,双职工(含配偶)不超过16000/年,低于最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更新于: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