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2022年4月19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公积金窗口办理,同时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也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集中办理申请委托书》到窗口办理或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职工需在泰州市范围内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提供原公积金名称、单位全称以及职工账号携带身份证到缴存地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也可委托单位代办或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实名注册后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目前我市有购房、离退休、偿还房贷、支付房租、外来务工人员离泰、女40男50岁人员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等2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条件及所需材料可以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直接进入)“办事服务”的“办事指南”专栏进行查阅。
(1)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离职,在符合离退休、女40岁男50岁人员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此两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2)外来务工人员离泰,先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4)离退休提取和外来务工人员离泰提取,可登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办理。
职工2016年4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六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但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只能提取到购房当月的公积金余额。(购房当月的认定标准为: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
职工购房,除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还可以凭关系证明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大修自住房(2016年4月1日后大修住房)的,可凭职工本人身份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或D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我市开设“跨省通办”专窗,推出“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包括: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8项“跨省通办”业务。
申请人只需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提交缴存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信息审查,然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发送申请,上传材料电子扫描件,待缴存地为申请人办理好额度提取即可。
更新于: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