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公积金租房提取不用提供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1、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用水或用电发票;
更新于:202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