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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需要哪些资料?

  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公积金租房提取不用提供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1、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用水或用电发票;

更新于: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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