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凭身份证(已婚职工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无房证明和银行卡
简化提取所需材料,一方面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响应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社会服务、深化“放管服”等系列政策的要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民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式要求,充分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与此同时,为了化解“群众公积金提取需求多、可提取次数少”的难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从群众需求出发,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也就是说,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下一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解决审批难题,上线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等相关业务。延展业务,下沉服务,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
更新于: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