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27日电(记者陈席元)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该市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据介绍,该办法旨在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能力,帮助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指已在该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等。
《办法》遵循“缴存自愿,退出灵活”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以申请终止自愿缴存,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根据规定,为充分让利惠民,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贷款额度计算只与月缴存额挂钩,不对缴存余额作出要求,不对贷款还清后缴存作出硬性规定,以让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完)
更新于: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