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单位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更新于: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