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辞职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提取人需为非泰州本市常驻人口,公积金账号需封存6个月以上,并非所有离职人员都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的。
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更新于:2024-03-15